膀胱腫瘤手術

膀胱癌是指發生在膀胱黏膜上的惡性腫瘤。是泌尿系統最常見的惡性腫瘤,也是全身十大常見腫瘤之一。占我國泌尿生殖系腫瘤發病率的第一位,而在西方其發病率僅次於前列腺癌,居第2位。2012年全國腫瘤登記地區膀胱癌的發病率為6.61/10萬,列惡性腫瘤發病率的第9位。膀胱癌可發生於任何年齡,甚至於兒童。其發病率隨年齡增長而增加,高發年齡50~70歲。男性膀胱癌發病率為女性的3~4倍。

膀胱腫瘤手術治療有哪些方法
1、全膀胱切除術,對於腫瘤範圍超過以上各種手術方法的適應範圍,腫瘤位於膀胱三角區及膀胱頸部有浸潤,腫瘤已經向周圍淋巴結轉移,復發性腫瘤等等,應採用根治全膀胱切除術。對切斷的輸尿管必須作輸尿管移植等尿流改道手術。常用改道手術有,輸尿管皮膚造口術。直腸膀胱、乙狀結腸造口術。直腸膀胱術。迴腸膀胱手術。可控迴腸袋代膀胱術。
2、經尿道手術,電灼法,在作膀胱鏡檢查的過程中,如發現非浸潤性表淺乳頭狀瘤(ta期),單個的或數目不多而散在的腫瘤,腫瘤體積在1cm以上的,可以經尿道同時用電灼器電灼治療。手術治療膀胱腫瘤的方法有哪些呢?經尿道電切術,適用於2cm左右的帶蒂乳頭狀瘤或塊狀、桑椹狀無蒂的小腫瘤,尚未侵犯深層肌肉(t2期)的表淺的膀胱腫瘤。可採用電切鏡經尿道電切。

3、膀胱部分切除術,適用於範圍較局限的浸潤性乳頭狀癌,腫瘤應距膀胱三角區及膀胱頸部較遠。浸潤深度以不超過膀胱外周脂肪層為限。如有必要可行輸尿管膀胱吻合術。
4、膀胱局部切除及電灼術,適用範圍同經尿道手術相似,即浸潤較淺、惡性程度較低、基蒂比較細的膀胱乳頭狀瘤。
其實膀胱腫瘤並不可怕,如果能夠正確診斷,選擇適合自己的手術治療膀胱腫瘤的方法,治癒率還是蠻高的,但是,這是根據個人體制和個人病情決定的。

泌尿道腫瘤|腎臟腫瘤|輸尿管腫瘤|膀胱腫瘤

來自腎細胞和過度細胞腫瘤的皮膚轉移癌或在局部轉移(常在手術瘢痕上)或為遠距離轉移。來自腎細胞癌的轉移癌(腎上腺樣瘤),常見於頭部頸部。移行細胞癌則常見於軀幹和四肢。

腎細胞轉移癌為單發性或廣泛性真皮結節,顏色呈肉色,特別是紫色,有明顯的血管分佈,如kaposi肉瘤或化膿性肉芽腫所見。移行細胞癌皮膚轉移癌,通常為一個或多個肉色真皮結節。疣狀丘疹和炎症性斑塊為較少見的皮膚轉移癌。

根據臨床表現,皮損特點,組織病理特徵性即可診斷。需注意以下幾點:

1.臨床上短期(6~12個月)出現迅速增長的腫瘤結節,分佈在原發腫瘤手術區域附近或相應淋巴引流區域的皮膚,且其組織病理形態與原發腫瘤有相似性,特別是具有多發性或多灶性瘤灶特徵時,更應考慮為皮膚轉移性癌腫。

2.皮膚或皮下脂肪血管或淋巴管內找到瘤栓,癌腫分佈構型呈底寬上窄梯形式,一般不與表皮相連,瘤細胞周圍極少有炎性細胞浸潤,無汗腺導管角質護膜分化等,常屬轉移性皮膚腫瘤的特徵。

3.藉助免疫組化標記有助於區別。例如,原發於汗腺來源腫瘤GCDFP-15陽性,而前列腺及甲狀腺轉移到皮膚的腫瘤分別為PSA及TG陽性。此外,在臍腹的轉移性皮膚結節必須除外子宮內膜異位或種植性結節,還應與卵黃囊或臍尿管胚胎殘留作區別。

泌尿道腫瘤症状
來自腎細胞和過度細胞腫瘤的皮膚轉移癌或在局部轉移(常在手術瘢痕上)或為遠距離轉移。來自腎細胞癌的轉移癌(腎上腺樣瘤),常見於頭部頸部。移行細胞癌則常見於軀幹和四肢。

腎細胞轉移癌為單發性或廣泛性真皮結節,顏色呈肉色,特別是紫色,有明顯的血管分布,如kaposi肉瘤或化膿性肉芽腫所見。移行細胞癌皮膚轉移癌,通常為一個或多個肉色真皮結節。疣狀丘疹和炎症性斑塊為較少見的皮膚轉移癌。

根據臨床表現,皮損特點,組織病理特徵性即可診斷。需注意以下幾點:

1.臨床上短期(6~12個月)出現迅速增長的腫瘤結節,分布在原發腫瘤手術區域附近或相應淋巴引流區域的皮膚,且其組織病理形態與原發腫瘤有相似性,特別是具有多發性或多灶性瘤灶特徵時,更應考慮為皮膚轉移性癌腫。

2.皮膚或皮下脂肪血管或淋巴管內找到瘤栓,癌腫分布構型呈底寬上窄梯形式,一般不與表皮相連,瘤細胞周圍極少有炎性細胞浸潤,無汗腺導管角質護膜分化等,常屬轉移性皮膚腫瘤的特徵。

3.藉助免疫組化標記有助於區別。例如,原發於汗腺來源腫瘤GCDFP-15陽性,而前列腺及甲狀腺轉移到皮膚的腫瘤分別為PSA及TG陽性。此外,在臍腹的轉移性皮膚結節必須除外子宮內膜異位或種植性結節,還應與卵黃囊或臍尿管胚胎殘留作區別。

台中婚攝

消費者未來挑選包套婚紗攝影將更有保障。過去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僅有範本供業者、民眾等參考並未有強制力,經濟部預告訂定「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未來定型化契約範本有法令拘束力,包括業者有收款上限且應分階段收款、契約審視期、新人支付指定攝影師化妝師費用後,業者不可任意變更。

草案預告,若預告期60天內各界無意見,送行政院訂定生效上路日期,就可依照該應記載事項規定來訂定契約範本。


經濟部預告訂定「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未來定型化契約範本有法令拘束力。

根據草案,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主要有六大重點,包括審閱期、適用範圍、業者收款上限、外景拍攝、新人指定費用、著作權歸屬等。

舉例來說,現行舊範本的契約審閱期為五天將修正至三天,適用範圍也明確訂定為「包套服務」,包含拍照、攝影及禮服租用服務業務,不包括僅提供禮服租用或銷售業務。

價金給付業者收款上限也新增「分階段收款」,過去僅有定金不可超過契約總金額的20%,新增原則上訂定六階段,在第一階段定金不可超過契約總金額20%,第二階段選擇禮服及擇定拍照日期付款的金額,加上第一階段金額不可超過契約總金額的50%,至第三階段的拍照付款,累計不可超契約總金額60%,至第四階段選定樣片付款金額的累計,不可超過契約總金額80%。

台中婚攝近來婚紗攝影多為外景拍攝,不少案例會額外加錢選定攝影師或化妝師,應記載事項也新增外拍、新人指定費用規定,外景拍攝由業者與消費者雙方約定;新人指定額外加錢的費用,選定的攝影師或造型師,業者不可任意更換或指定。

若指定人員無法提供服務,業者應立即通知消費者重選;若消費者不願意重新選定,可終止契約,並請求「加倍返還」所收取的指定費。至於「著作權」部分,也由過去著作權為消費者,修改為「著作人為業者、著作權為消費者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