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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未來挑選包套婚紗攝影將更有保障。過去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僅有範本供業者、民眾等參考並未有強制力,經濟部預告訂定「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未來定型化契約範本有法令拘束力,包括業者有收款上限且應分階段收款、契約審視期、新人支付指定攝影師化妝師費用後,業者不可任意變更。

草案預告,若預告期60天內各界無意見,送行政院訂定生效上路日期,就可依照該應記載事項規定來訂定契約範本。


經濟部預告訂定「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未來定型化契約範本有法令拘束力。

根據草案,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主要有六大重點,包括審閱期、適用範圍、業者收款上限、外景拍攝、新人指定費用、著作權歸屬等。

舉例來說,現行舊範本的契約審閱期為五天將修正至三天,適用範圍也明確訂定為「包套服務」,包含拍照、攝影及禮服租用服務業務,不包括僅提供禮服租用或銷售業務。

價金給付業者收款上限也新增「分階段收款」,過去僅有定金不可超過契約總金額的20%,新增原則上訂定六階段,在第一階段定金不可超過契約總金額20%,第二階段選擇禮服及擇定拍照日期付款的金額,加上第一階段金額不可超過契約總金額的50%,至第三階段的拍照付款,累計不可超契約總金額60%,至第四階段選定樣片付款金額的累計,不可超過契約總金額80%。

台中婚攝近來婚紗攝影多為外景拍攝,不少案例會額外加錢選定攝影師或化妝師,應記載事項也新增外拍、新人指定費用規定,外景拍攝由業者與消費者雙方約定;新人指定額外加錢的費用,選定的攝影師或造型師,業者不可任意更換或指定。

若指定人員無法提供服務,業者應立即通知消費者重選;若消費者不願意重新選定,可終止契約,並請求「加倍返還」所收取的指定費。至於「著作權」部分,也由過去著作權為消費者,修改為「著作人為業者、著作權為消費者」。